
日历上标记好的日子悄无声息地过去,这样的经历人人都有过。如果那个日期是宪法法院给国会定下的期限,牵涉的又是2031年至2049年的温室气体减排路径,情况就不一样了。《碳中和基本法》的修法期限已经过去,法律中处理这段时期的条款依然空缺。4月将要举行的立法讨论,就是填补这处空白的关头。
宪法法院认为,法律一面把2050年碳中和列为目标,一面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规定2031年以后的减排水平,这种状态违反宪法。其意旨是,这样的设计把负担推给了未来世代。该决定附有修法期限,如今这一期限已成过去时。被判定违宪的条款有限期修改,而这一期限被逾越,无论附加什么理由,都会被读作国会没有做该做的事。
因此,4月讨论的核心在于,要把减排多少个百分点写进法律。如果不在法律中敲定2035年、2040年、2045年各自减排多少,下一届政府和再下一届政府又将从重写目标开始。气候政策中最昂贵的浪费,比起减排本身,是把计划重新制定三遍四遍所耗费的时间。
当然,反对意见也不容小觑。产业转型牵涉设备更新周期和就业问题,有人担心一旦把逐年数值写进法律,应对经济波动或技术进展的余地就会消失。实际上最快感受到减排负担的,是钢铁、石化这类工艺排放量大的行业,在那里工作的人们的不安,是无法用政治辞令带过的生计问题。轻率略过这些担忧的修正案,即便通过也长久不了。
不过也要同时看到,缺乏可预测性对产业更为严苛。投资于要使用数十年的设备的企业,最害怕的是不知何时会如何变动的监管。严格的监管本身是其次的问题。
逐年路径写入法律,企业就能据此配置资本,劳动者也能提前看到转型所需的时间表。确定减排率与支持转型这两件事无法彼此交换,应当一并写入同一部法律。
在气候讨论中,有两种说法同样有害。一种是无论做什么都为时已晚的听天由命,另一种是只把目标挂得漂亮、执行条款却空着的做法。前一种说法让人们瘫坐下来,后一种说法让谁都不必负责。把年度和数值写进法律,是从这两者之间脱身的最枯燥也最确实的办法。
把逾期的责任归到某一个人身上很容易,却没什么用。宪法法院决定之后修正案曾沿多条路线讨论,这是事实,难以达成一致的地方也确实存在。重要的是4月有什么样的方案实际以条文形式提出,其中是否载有2031年以后的逐年数值。
需要关注的地方很简单。每一份提出的修正案里,2035年和2040年的减排率是以百分比写明,还是以"努力"收尾。国会议案信息人人都可以查阅,向选区议员办公室询问支持哪一个方案,也是人人都能做的事。让逾期的法律重新恢复生命的力量,最终来自读过那些条文的人的数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