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可持续性披露基准最终方案的框架已经形成。韩国会计基准院将体系分为披露基准书第1号(一般要求事项)和第2号(气候相关披露),并确定了按国内条件反映IFRS S1、S2的方案。确定从何时起对哪些企业适用的路线图要到4月才能敲定。基准的形态与实施日程相隔两个月分开确定,衡量制度实效性的时点也随之推后。
同一方向的压力也来自国外。国际公司治理网络(ICGN)于2026年2月5日向国会ESG论坛、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会计基准院发出公开信,表明支持资本市场法修正案的立场。参与该团体的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规模被提为约90万亿美元(约12.5京韩元),但测算基准时点未一并公开。
ICGN是1995年成立的投资者主导的治理团体。来自40多个国家的300多家资产所有者、资产管理公司和咨询机构作为会员参与。信中的要求分为两方面。尽快公布与修正案相衔接的ESG披露路线图,以及建立将可持续性信息与财务报表合并提供为单一报告的体系。
信中还提出,披露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应放在交易所规定中,而应通过资本市场法修正加以明确。同时还建议采纳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(ISSB)标准。这与国内最终方案以IFRS S1、S2为基础在方法论上相接。
国内讨论自2024年4月公开草案以来已经过去约两年。韩国会计基准院说明,期间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收集了企业意见,着力于减轻实务负担并提高履行可能性。最终方案多处反映了这类考虑。向环境部等相关部门提交的数据可以再用作披露资料,在测算金融排放量时还开辟了剔除衍生产品等、以韩国标准产业分类(KSIC)替代国际分类体系的途径。
对自愿披露的企业,免除与结算公告同时提交报告的义务。这意味着年内可以单独提交。范围3这类测算难度高的项目,在转为义务披露时会重新获得准备期间。
社会指标则被排除在范围之外。原定纳入劳动者事故、残疾人雇佣率等政策目的性指标的第101号"追加披露事项",此次未列入制定对象。这是以气候为轴、将社会领域推后的设计。
剩下的争点是范围3的时间表。金融委员会由权大荣副委员长主持,在首尔大韩商工会议所召开了ESG金融推进团第6次会议,会上经济界以供应链排放量实际难以测量为由要求排除,与认为剔除后披露将流于形式的反驳意见相互交锋。金融委员会提出的立场是,将范围3纳入范围,但从何时起适用不在基准书中规定,而在路线图讨论中研究缓行。
日程后推也有先例。金融委员会在2025年12月工作汇报中曾将基准和路线图的制定时点定在2026年第一季度,后将路线图确定时间调整为4月。此前曾提出以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企业为2025年首批对象、到2030年扩大至有价证券市场全体上市公司的构想,后以财界负担为由,只提及引入时期为"2026年以后"。
外部的时钟转得比国内快。欧盟自2025年起施行可持续性披露,日本以2027年6月为起点进入分阶段适用。在国内适用时期移交路线图的状态下,范围3缓行幅度如何确定,企业的准备负担和投资者所能获得的信息密度也随之改变。
下一个分界点是本月底。据预告,这是最终方案与路线图草案公开的时点,但关于公布形式和是否确定的说明并不一致。哪些企业从哪个事业年度起披露什么,将在4月路线图中显现。在此之前,只确定了基准的目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