브레스저널 The Breath Journal

本文由韩语原文自动翻译而成。 阅读韩语原文

学习数据的灰色地带,能靠指南遮住吗

곽동현·发布 2026-03-01 13:12 KST
合理使用指南发布与"先使用、后补偿"之间留下的缝隙
AI学习用数据要通过的那道门,宽度尚未确定
AI学习用数据要通过的那道门,宽度尚未确定 / ⓒ 呼吸日报

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于2月26日发布了处理生成式AI学习著作物问题的《合理使用指南》。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上的例外规定,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以使用著作物,指南所参照的依据是《著作权法》第35条之5。政府以文件形式整理并公布AI学习与著作权的关系,这是第一次。

指南主要指出两点。AI读取、存储和处理著作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,原则上需要权利人的事先许可;以及无论是商业目的还是网络爬取方式,仅凭这一事实并不会自动被排除在合理使用之外。

是否构成合理使用,要把四项要素放在一起衡量。使用的目的和性质,著作物的种类和用途,所取用部分在著作物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重要性,以及对该著作物当前或今后的市场、价值所产生的影响。指南中收录的案例不是照搬实际案件,而是虚拟设定的,也不是文体部和著作权委员会的有权解释。最终判定由法院作出。

走到这一步花了将近半年。文体部和著作权委员会于2025年9月组建了人工智能-著作权制度改善协议体特别分科,并从10月13日至11月2日对AI开发商和权利人进行了问卷调查。经过11月起约三个月的相关部门协商,12月4日在面向国民的说明会上公开了草案。

指南发布前一天的2月25日,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载有著作权课题的《大韩民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》。其中包含四项核心课题。指南的推广与深化,对自主基础模型开发商免除刑事责任方案的研究,促进灰色领域著作物的利用,扩大公共著作物开放。

灰色领域对策是争议的源头。音乐、图书、广播等已形成交易市场的著作物,通过搞活交易来解决;对没有市场的网上公开发布内容等,赋予选择退出权,即拒绝学习的权利。内容是推动修改著作权法,使未附拒绝标示的发布内容可以按照"先使用、后补偿"原则优先用于学习。

指南所说的"原则上事先许可"和行动计划所说的"先使用、后补偿",把使用顺序定得完全相反。一天之内出台的两份文件提出了不同的出发点。创作者一方反弹的地方也在这里。韩国广播实演者权利协会、韩国音乐实演者联合会、韩国广播协会等文化内容领域的16个团体发表共同声明,呼吁全面重新研究行动计划,韩国新闻协会此前已向战略委员会递交了类似意旨的意见书。

争议条目是行动计划行动方案第32项"AI学习、评价目的著作物利用及公正流通生态系统搞活",被放在"AI监管革新"战略之下。这是把创作者权利设计一并放进放松监管条目中的安排。《人工智能基本法》第2条把可能对著作人、实演者基本权造成重大影响的系统列入"高影响人工智能",但第13条第2款和第35条第1款给政府设定的是"努力的义务"。

由谁按什么标准核定补偿水平,选择退出标示用什么技术规格来附加,指南中没有写入。刑事责任免除也停留在"研究"阶段,立法形式和适用范围还在轮廓之外。指南更接近于没有用法律填补这道缝隙,而是用行政文件暂时遮住。文体部表示,随着指南发布,将增加面向权利人、开发商、使用者的著作权咨询和纠纷调解支持,而这一措施本身的存在也意味着预料到会有争执。

正如大法院在壁画损毁案件(2012다204587)中认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先例,围绕创作物的公权处分,其结果最终要在法庭上核算。指南再细密,一起诉讼也可能改变它的解释。

对在博客上发文、在网上发布图画的人来说,眼下改变的是一个标示。在不愿被学习的意思该留在何处、以何种方式留下这一点以著作权法修正案的形式定下来之前,按下发布键这一行为的含义仍处于未确定的状态。修正案送交国会的时点,是这个问题的下一个岔路口。

郭东贤 记者 · Breath.Tech

相关报道

댓글